草稿-待法律審閱 本文件為草稿,尚未經律師審閱,正式公告前內容可能修改。標示【待律師確認】的條文須由律師決定。
文件代碼:bypass | 版本:v1.0-draft | 草擬日期:2026-10-09 | 本規範為平台服務條款之一部分
第 1 條 目的
本平台以成交手續費維持媒合服務。為維護所有會員之公平使用,會員經由本平台媒合結識交易對手後,應於本平台完成該次交易。本規範說明何謂跳單、本平台如何發現與處理,以及會員之申訴權利。
第 2 條 跳單之定義
下列行為構成跳單:
- 會員經由本平台之需求、報價、媒合、急單或廣告結識交易對手後,就同一筆需求或報價,與該交易對手於本平台以外成交,以規避本平台費用。
- 已於本平台成立之訂單,由一方或雙方取消後,就相同或實質相同之標的,於本平台以外完成交易。
- 於成交前,透過本平台之訊息、報價備註或附件,刻意交換聯絡方式並引導對方於平台外交易。
下列情形不構成跳單:
- 雙方於使用本平台之前即已有交易往來,且該筆交易非經由本平台媒合而來;
- 本平台公開之供應商地圖、公司頁所載聯絡方式,會員自行聯絡且非針對本平台上特定需求或報價之交易;
- 經本平台同意之其他情形。
第 3 條 發現方式
本平台得以下列方式發現疑似跳單,並將其立案為「待查案件」:
- 系統偵測(概述):例如媒合後、成交前於平台訊息中出現電話、電子郵件、通訊軟體帳號或外部連結;同一組交易雙方多次媒合後取消且其後無平台成交;訂單取消後短期內出現平台外交易跡象(例如物流端回報)。
- 會員檢舉:交易對手、物流商或其他會員之檢舉。
成交前出現於平台訊息之聯絡方式,本平台得予以遮蔽並記錄(詳見隱私權政策補充說明)。系統偵測僅建立待查案件、不會自動處分;處分一律由本平台人員審查證據後決定。【待律師確認:偵測與遮蔽之告知是否足夠】
第 4 條 審查程序
- 本平台立案後,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被調查之會員公司負責人,說明疑似違規之事實,並給予自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之陳述意見期間。
- 本平台審酌雙方說明及證據後,作成「成立」或「不成立」之決定,並以書面(電子郵件)通知當事人決定內容及理由。
- 調查期間,本平台得暫停該會員之媒合推薦;有證據顯示可能脫產或持續違規時,得暫時凍結額度錢包。
第 5 條 處分
經認定跳單成立者,本平台得對違規會員公司為下列處分:
- 扣減額度:每一案件扣減之額度,以本平台公告之價目表為準(目前公告為每案 5,000 元)。扣減時優先扣減贈送額度,不足者扣減儲值額度;額度不足者,差額記為未結清費用。【待律師確認:違約金性質、金額之合理性,以及是否另得請求損害賠償】
- 停止推薦:於一定期間內不推薦新客戶、不出現於媒合結果(目前公告為 30 日)。
- 情節重大或再犯者:得延長停止推薦期間、凍結額度錢包或終止帳號。
處分作成後如經申訴撤銷,本平台將退還已扣減之額度並恢復推薦。
第 6 條 申訴
- 受處分之會員得於處分通知送達之日起 14 日內,以電子郵件(ai@emetals.tw)提出申訴,並附具理由及證據。
- 申訴由未參與原決定之本平台人員審查,並於收到申訴後 14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回覆結果。
- 申訴期間,扣減額度與停止推薦之處分不停止執行,但本平台得視情況暫緩。【待律師確認】
- 會員對申訴結果仍有不服者,得依平台服務條款第 12 條循司法途徑解決。
第 7 條 紀錄
每一案件之來源、證據、審查人員、決定、申訴及處理結果,本平台均留存紀錄,保存期間為案件結案後 5 年。【待律師確認:保存年限】